很久以前,有一位非常富有的商人,他借給一個人半角錢, 經過一段時日,欠債的人尚未償還,於是商人就決定去討債。 在討債途中,經過一條大河,必須僱船擺渡, 因此付了兩角錢,過河去討債。 到了債主家中,卻不見人影,又花了兩角錢渡河回來。 為了討半角錢,卻用去了四角錢, 加上旅途困頓,勞神費力,所損失的豈止四角錢而已。
典故摘自:《百喻經》十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