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久以前,有一位非常富有的商人,他借给一个人半角钱, 经过一段时日,欠债的人尚未偿还,于是商人就决定去讨债。 在讨债途中,经过一条大河,必须雇船摆渡, 因此付了两角钱,过河去讨债。 到了债主家中,却不见人影,又花了两角钱渡河回来。 为了讨半角钱,却用去了四角钱, 加上旅途困顿,劳神费力,所损失的岂止四角钱而已。
典故摘自:《百喻经》十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