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三坛大戒】 佛教初入我国时,并无传戒仪式。至曹魏嘉平二年(250)始有昙摩迦罗(昙柯迦罗,或 译云法时)于白马寺译出僧祇律戒本,此为我国依律传戒之始;中国尼众之受具足戒则始于晋代。 三坛大戒,分初坛正授、二坛正授、三坛正授三阶段。初坛授沙弥、沙弥尼戒,二坛授比丘、比丘尼戒,三坛授出家菩萨戒。依据我国佛教戒之传承习惯,有意出家者必须受此三坛大戒,始为合格之大乘出家人。传戒日期约三十日至四十日。比丘受具足戒,需三师七证共十师;其中,得戒和尚一人、羯磨阿阇黎一人、教授阿阇黎一人,是为三师和尚,另有尊证阿阇黎七人,总称三师七证,或作十师、十僧。 【三师】 一、戒和尚,正授戒律者。二、羯磨师,读表白及羯磨文者。三、教授师,教授威仪作法者。“得戒和尚”,也称戒和尚,乃比丘得戒之根本及其归投处,故必至诚三请之。凡担任戒和尚者,其戒腊须在十年以上。“羯磨师”又称羯磨阿阇黎,指受戒时行羯磨作法的戒师;羯磨师为诸比丘受戒之正缘,若无羯磨师秉承圣法,则法界善法无从生起,担任此职者,其戒腊须在五年以上。“教授师”又称教授阿阇黎,指受戒时讲说戒德、教示威仪、为众人引导开解者,其戒腊亦须在五年以上。 《四分律行事钞,卷上之三》〈请师法〉条下云:“初请和尚者,以是得戒根本,若无此人,承习莫由,阙于示导不相生长,必须请之。”解“羯磨师”云:“羯磨戒师阿阇黎者,受戒正缘,若无此人秉于圣法,则法界善法无由得生。”解“教授师”云:“由此人为汝教授引导开解,令至僧中,发汝具戒缘起方便并因此师。” 【七证】 七证者,七位证明受戒之莅会比丘(若在边地则可减为三师二证),是莅会证明羯磨(传戒作法)之确实无谬的戒师。 《四分律行事钞.卷上之三》解“七证”师云:“以羯磨法非是独秉,必取此人证无错谬,(中略)若论发戒功,与三师齐德。” 【上堂】 禅林用语,指上堂说法。长老住持可随时上堂,一般有定期及临时上堂之别。 【上堂斋】 上堂说法之后,赴斋堂受供,称为上堂斋。 【戒牒】 受戒之证书也。初以何者为和尚,以何者为教授师等一一列其名,次表白受戒之己愿,终则记自己之名,有传戒师等十师之署名押印而证明之。〈唐会要〉曰:“天宝六年五月制,僧尼令祠部给牒。”〈稽古略三〉曰:“唐宣宗大中十年,敕法师辩章,为三教首座,初令僧尼受戒给牒。” 唐、宋时代,僧尼出家时,即须领取度牒(相当于出家僧籍证明书),受戒后再领取戒牒,当时皆由官方颁发。且受戒时须呈验度牒,方准受戒。明代敕许僧俗受戒者随身携带戒牒为执照。至清雍正年间,废止度牒,而戒牒改由传戒寺院发给。 【打斋】 原义指僧人游方乞食,称之为“打斋饭”,宋代时已有此语。现今寺院举办法会之际,信众出资斋请与会大众,广结众缘,称为打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