燈明
燃燈的意義 及緣起
燈,在佛教中又稱作「燈明」、「明燈」,意指供奉於佛前的燈火,有油火、蠟燭火等類,為點燃燈火,以取光明之意。
燈為佛教六種供具之一,與香花、飲食等均被廣用為供養尊儀之資具。燈可分二種:一為僅用於禮拜、誦經時;二是不分晝夜,恆常點燃的「長明燈」,又稱「無盡燈」。
佛教中各式各樣的器物,皆是以相表法,都有深刻的涵義。燈明,在事上,能照明一切物、破除冥室黑暗;理上,燈明則代表人人心中的自性光明──以清淨戒體為燈臺,信心為燈炷,慈悲為添油,智慧明達如燈火,燃此自性正覺明燈,使之除滅一切無明癡闇,照破暗晦惡法,光明遍滿法界,即是「長明燈」;以一燈燃百千燈,燃燈無盡,燈燈相傳,光光相照,即是傳佛法燈之「無盡燈」。
燈明供佛功德不可思議
以燈明供佛功德不可思議,《佛說施燈功德經》記載,施燈有無量功德:
一、身無病苦,音聲妙廣。二、眼目清明,能照細物。三、相好莊嚴,意無垢染。四、衣食豐足,無有恐懼。五、隨緣自在,善財積聚。六、忍辱柔和,成就善事。七、佛光普照,永斷無明。
佛陀時代,有一位貧窮孤苦以乞討維生的貧女名叫難陀,以乞到的一件舊衣換得一文錢,將一文錢買了一盞油燈,歡喜虔誠地供養佛陀,並發願:「願此光明燈,除去無始以來心中的無明黑暗,得大智慧;願一切眾生亦能滅除內心的癡闇。」第二天,所有的燈都熄滅了,唯獨難陀女所供的燈依舊光明熾耀,膏炷未損,如新燃之燈。佛陀隨即開示大眾,說道:「這盞燈,不僅是用手,就是傾動四海的水來澆,暴風來吹,也不能熄滅。因為這是發菩提心的人所施的燈。」接著即為難陀女授記,未來百阿僧祇劫之中當得作佛,名號燈光如來。
燃起明燈照亮心燈
《華嚴經》:「善男子!譬如一燈,入於闇室;百千年闇,悉能破盡。……菩薩摩訶薩菩提心燈,亦復如是,入眾生心無明闇室,能滅無量百千萬億不可說劫積集一切諸業煩惱種種障礙。」面對世界上種種的亂象,災疫頻傳、戰爭不斷……,人們猶如處於暗牢中,驚恐於每一刻的無常變化,內心得不到永久的安寧;唯有佛法這盞明燈,能驅走黑暗無明,解開眾生的痛苦迷惘。點一盞明燈,恭敬供養於佛,以此燈之光明,願每一個眾生,皆能脫離黑暗之牢,步步趨向光明之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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